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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開車族朋友-很受用



 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/13在上班開車途中
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,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,

但是對方於 5/14凌晨過世,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,

做了一大堆筆錄,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。

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,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,

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,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,

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
~
 
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

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:

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你很多時間,
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

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我是地檢署的法醫

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

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
 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
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

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,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。

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,
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左右。

當發生車禍時,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

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
理由是
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,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

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

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

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

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還不如自立救濟。
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, 

分享給大家。  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
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
 
1..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
2.. 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
  ( 或是銅幣、手機等... 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)
3..
煞車痕一定要 照,

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;
 所以,建議你照照,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
4.. 底盤要照相
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,
 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

5..
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

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,要為自己留證據。
6..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.
第一部份  
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
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
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

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  
以我的的經驗,我有一個案子,
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
才知道死者是: 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
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
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
所以建議
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第二部份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

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

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
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
 
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
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。
重要的是:你要求檢察官做,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如何用此證據。

第三部份
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你洗一份給他,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
不要給檢察官,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,

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.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
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不需要我多說。
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最後
態度要客氣,
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

但他們最怕記者。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更重要的是:
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
------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
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,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,
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愚弄市民,
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,
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
我的經驗:像一段路,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為了偵察不公開,
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,而發生車禍,
又要害死多少人

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,

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,
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,
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。

 
 
最後祝福各位平安,行車遵守交通規則。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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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1) 人氣()